关于开展 2026 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文件精神及《南昌航空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2021修订)》(校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全校非学历教育办班自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单位在2026年度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
校外经营主体租用学校场地在2026年度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由场地租赁负责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三、自查内容
(一)办学主体不合规
(1)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设立培训点招生办学。
(2)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职员工个人(含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内举办非学历教育。
(3)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职员工个人(含离退休教职工)以学校名义在校外举办非学历教育。
(4)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南昌航空大学”、“昌航”名义或南昌航空大学所属单位名义在校内外举办非学历教育。
(二)招生宣传不合规
(1)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不包含同等学力申硕项目)。
(2)招生宣传未经审核,存在虚假和误导情况的。
(三)经费管理不合规
(1)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未经学校授权许可,实行代收费。
(3)合作方直接向学员收取费用。
(4)经费支出未执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5)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其他
(1)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
(2)未取得相关非学历教育培训资质。
(3)未向学校申报审批擅自组织非学历教育培训。
四、自查工作要求
本次自查以“规范流程、压实责任、防范风险、办班安全”为核心目标,覆盖全校非学历教育办班(含租用学校场
地进行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全流程,重点核查自查本单位申报程序合规性、材料完整性、历史项目备案情况及宣传管理规范性,通过查阅申报材料、核对备案信息、抽查办班记录等方式,确保自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
五、问题处理
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私自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非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办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进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单位或个人经核实,将上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请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2026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风险自查表电子版发送给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服务办公室余东明,联系电话:0791-88221961。
南昌航空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