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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17:14: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根据区域招生需求,我院拟在以下地区新增校外教学点,: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欢迎具备资格的学校(单位)向我院提交建站申请。

申报材料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2月22日17:00前(电子版),纸质材料接收日期:12月25日17:00前。具体申报材料明细及提交方式见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一、申报材料明细:

1.校外教学点设置申请报告。

2.校外教学点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0)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承诺书

7.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8.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9..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10.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

二.材料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690652887@qq.com邮箱。

(2)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1)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共两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用装订,后期需加盖主办高校公章用于扫描上传至教育部备案系统)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邮编:330034。

联系人:占雄娥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226732

 


责任编辑:章萌